论法的精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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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法的精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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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德斯鸠从二十岁起就开始为《论法的精神》准备材料,他把卷帙浩繁的各种有关民法的著作,做了许多条理清晰的摘录,就像当年的少年牛顿为以后使他英名不朽的那些著作打下基础一样。

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

第一节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

原文: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,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。就此而言,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。 原文:存在着一个初元理性,法就是初元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,也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。

例如万有引力为天体运动提供了关系,法律道德为人与人提供相互关系等。总之,世界运动有不变的法则,“这些法则是恒定不变的关系”。并且公正关系先于人为法确立公正关系存在。

但智能世界与物质世界相比,前者不一定一直遵循这些法则,他们往往出于本性自行其是。 兽类并非凭借认知而连接在一起,所以它们没有人为法。

第二节 自然法

定义:先于所有法规存在的、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。 人的最初思想是保存自己,人人认为自己不如他人,和平成了自然法的第一条。(反对霍布斯,区分社会组成之前和社会组成之后) 人的需求是填饱肚子——自然法第二条;彼此畏惧导向亲近——第三条;获得知识、共同生活的愿望——第四条。

第三节 人为法

原文:人一旦生活在社会中便不再感到弱小,平等不复存在,战争状态于是就开始了。 战争促成人与人之间的法律,均描述的是关系:

  • 万民法:所有国家都有 译者注:“万民法(loi des gens),又译“国际法”。万民法源自罗马法,意思是“各民族共有”的法律,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,用以解决罗马人与异邦人以及被征服地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。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迥然有异于古罗马时代,他所说的万民法比较接近“对外关系法”。”
  • 政治法:政府存在的条件;格拉维纳说得对:“各种单个力量汇集起来,就组成人们所说的政治国家。”
  • 公民法:格拉维纳又说,意愿的融合就是人们所说的公民国家。 法律是人类的理性;应该量身定做、与政体相吻合,同时顾及国家物质条件、气候、能承受的自由度等等因素。

第二章 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

目标:探讨与政体性质相关的法律

第一节 三种不同政体的性质

共和政体:全体人民(民主政体)或部分人民(贵族政体)掌权 君主政体:一人执政; 专制政体:一人执政,但无法律无规则。

第二节 共和政体和与民主相关的法

全体人民通过选票“成为”君主。表达意见需要: 确定公民会议的公民数量;执行人由人民任命;人民需要一个参政会或参议院的指导。 大部分公民有足够的参选能力,却不具备足够的被选能力。平民从未请求担任公职。 同时,人民有能力听取管理报告,却不适宜自己管理;且人多手杂。于是划分等级+投票选举。 抽签有缺陷,因此进行审查的改进; 投票方式:公开进行还是秘密进行? 唯有人民才可立法:元老院决定+人民试行并同意。

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性质相关的法

原文:元老院中实行的是贵族政治,在贵族集团中实行的是民主政治,而人民则没有任何地位。 “在君主政体中,法律服务于基本政体,或者与之相适应,政体的原则束缚着君主的手脚。可是,在共和政体中,如果一个公民攫取了过高的权力,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更加严重,因为法律对此未曾作出预见,因而无力制止。

对比维度罗马独裁官威尼斯国家监察官(审理官)
针对的冲突对象贵族 ↔ 平民(人民)贵族 ↔ 贵族(内部家族)
政体的真正矛盾捍卫贵族政体的残余,与人民对抗维护贵族政体,与贵族内部反叛者对抗
威胁的性质公开、突发(民众激愤爆发,非预谋)长期、隐秘(贵族家族密谋夺权)
存续时间短期、临时,专为某一突发事件设置长期、常设的强势官职
权力范围有限,仅限该特定事务广泛,可大范围调查、预防潜在罪行
办案方式高调、大造声势,靠公开震慑隐蔽、秘密办案、广泛秘密调查
主要目的震慑人民,而非惩罚(甚至对已招认的罪行)预防人所不知的罪行,惩治被怀疑的罪行
为何如此设计动乱是突发情绪,事件结束即收权,避免长期集权阴谋会扩散(个人→家族→多家族),须长期存在才能酝酿、实施、中止、重启
在一个贵族政体中,与权力丝毫不沾边的人民如果又少又穷,以至于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根本无需压迫他们,那么,这就是最佳的贵族政体了。

总结:好的贵族政体,要缩小贵族与底层人民之间的差距;贵族不要压迫底层,政体越靠近民主越好;一旦贵族把人民变成私人奴隶,贵族政体就烂到极致。 因为:

  1. 与权力不沾边的人很少,无需压迫;
  2. 贵族要融入民众,向民主靠拢,扩大参政人群;
  3. 不要把底层群体变成贵族私人奴隶,否则容易激化阶级矛盾。

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

君主政体即单独一人依据基本法治国的政体。 有人想保护人民权力因而废除领主司法权,但结局是变为平民政体或专制政体。 即便僧侣权力对共和政体十分危险,在法律败坏、君主政体滑向专制政体之时,僧侣权力也能制止专断势力。

原文:然没有别的屏障,这个屏障那就永远是好的,由于专制政体带来了无穷无尽可怖的祸害,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,即令是弊端,也是一种好东西。

原文:“海洋试图覆盖整个大地,却被岸边的小草和沙砾挡住了。与此同理,君主的权力似乎是无边无际的,但是,小小的障碍却也能遏制君主的权力,使之在民众的抱怨和恳求面前失去其天然的骄横。

君主政体还需要法律监护机构,发布法律、提醒执行。反例:君主的枢密院,朝令夕改、成员数量少、不能获得人民信任。

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性质相关的法律

专制政体——只有一个人行使权力——唯我独尊——不愿管理政务——将权力交付给宰相(专制政体国家基本法)

注意:“法文的专制政体(le despotique,le despotisme)的含义与中文的“专制”并不完全重合。尤其在孟德斯鸠的笔下,le despotisme始终是君主政体因腐败而蜕变成的最坏的政体,其君主即使不是暴君,也与暴君相去不远;因而,le despotisme始终是一个贬义词,不同于一般的由君主单独执政的王国和帝“国。中文的“专制”则泛指所有由君主独自掌握政权的政体,实际上包括了孟德斯鸠笔下的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。所以,严格地说,将le despotisme 译作“专制政体”是不准确的。但一则考虑到约定俗成的原则,再则也确实找不到更确切的中文术语,所以只得依旧译作“专制政体”。

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

目标:探讨与政体原则相关的法律 性质决定政体,原则推动政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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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A[政体总分类<br/>孟德斯鸠] --> B[共和政体]

    A --> C[君主政体]

    A --> D[专制政体]

    B --> B1[平民政体<br/>又称:民主政体]

    B --> B2[贵族政体]

    B1:::republic --> B1txt[主权:全体公民<br/>原则:公共品德<br/>核心:公民平等]

    B2:::republic --> B2txt[主权:少数贵族<br/>原则:节制<br/>核心:贵族自我克制]

    C:::monarchy --> Ctxt[主权:君主依法统治<br/>原则:荣誉<br/>有中间权力(贵族、法院)]

    D:::despotic --> Dtxt[主权:君主凭个人意志<br/>原则:恐惧<br/>无法律、无中间制衡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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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政体的原则:平民政体不像君主或专制政体一样无需很多道义,它还需要美德的动力。 贵族政体:并非绝对需要美德,但也需要(贵族约束自己) 君主政体:美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

政体看待犯罪的特点底层原因
共和政体私罪≈公罪。针对个人的犯罪,首要危害是政体共和国依靠公民品德、平等维系;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政体根基。伤害公民,就是伤害共和国
君主政体公罪≈私罪。针对国家的犯罪,首要危害是个人(君主)君主政体依托君主与荣誉;国家人格化在君主身上,侵害国家就等同于侵害君主本人
在君主政体中用什么取代美德?——荣宠:能激发最高贵的行动。
原文:在治理良好的君主国里,几乎每个人都是好公民,但是,好人却极为罕见,因为,要做好人,首先得想做好人,而且是为了国家而不是为了自己才爱国。
荣宠绝非专制政体原则:人人都是奴隶
专制政体的原则:需要畏惧。君主无限权力交给被委托者,需要以畏惧窒息他们造反的勇气。

“史书告诉我们,图密善骇人的恐怖行径令帕夏心惊肉跳,平民于是在他在位期间稍稍获得了一点休养生息的机遇,恰如洪流摧毁了河岸的一侧,而另一侧则幸免于灾,极目远眺,还能望见若干草场。” 君主的恐惧、暴力,优先对准高官权贵;底层普通人反而偶尔能躲过直接迫害。获得意外的自由(偶然结果),这并非好的政府。

服从在宽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中的区别:专制政体要求绝对服从,只有宗教能够对抗君主的旨意。

第四章 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

教育法:原文:在君主政体中,教育法以荣宠为目标,在共和政体中,教育法以美德为目标,而在专制政体中,教育法则以畏惧为目标。

第二节 君主政体的教育

在君主政体中,主要教育并非在教育儿童的公共学校中进行,而是当人们进入社会时才在某种意义上开始。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荣宠学校,而荣宠则是无处不在的指导我们的万能教师。

在那里,人们看到并一再听到的这样三句话:“品德要高尚,作风要坦诚,举止要礼貌。”

人们在那里向我们展示的美德,自我完善的成分总是多于施惠于人的成分,与其说是号召我们与同胞们平起平坐,毋宁说是让我们出人头地。

在那里,对人们行为的判断不是好坏,而是美丑,不是公正与否,而是伟大与否,不是合理与否,而是非凡与否。

感受:以上这几句话一定程度上影射了现代社会。现代性的竞争与内卷一定程度上竟然符合了君主政体的荣宠原则。

然而,礼节的源头通常并非纯而又纯,它源自出人头地的欲望。我们讲礼貌是基于一种自尊,我们以自己的待人接物方式为荣,因为它表明我们不是卑劣之徒,不曾与历代为人所不齿的那些人为伍。

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

专制政体教育旨在降低心志,必须是奴役性的 教育窄而又窄——专制政体无教育。

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

共和政体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。 政治美德:舍弃自我、爱法律、爱祖国 父辈应当向儿童传授知识、家庭教育和爱。

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,只有当成年人腐化之后,他们才会堕落。

以下三节涉及有关历史的内容和专有名词较多,不易理解,由人工智能整理。

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制度

核心概括:古希腊立法者深知,平民政体必须依靠公民品德维系,因此设计了大量反世俗常规、奇特的制度塑造公民。

  • 以斯巴达莱喀古士立法为典型:克里特法律是斯巴达蓝本,柏拉图法律是其改良版本。
  • 莱喀古士刻意混合矛盾事物:把偷盗与公道、严酷奴役与极端自由、残酷情感与宽厚融为一体;刻意取消财富、商业、艺术、城墙,剥离私人家庭情感,压制私人私欲,以此激发公民对城邦的热爱。
  • 结论:这套制度让斯巴达长期强盛。就算敌人在战场上打赢,只要没能摧毁这套制度,胜利便毫无意义。
  • 孟德斯鸠点评:希腊立法者的天才,在于敢于颠覆旧风俗,用整套制度把公共品德植入公民内心。

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制度在什么场合是良好的

核心概括:希腊这套极端奇特的制度,只适合小国共和城邦,放到大国就会失效。

  • 这种制度的本质:强行压抑人的私人欲望、牺牲个体幸福,只为服务城邦公共利益,对公民要求极高。
  • 适用边界:只适合人口少、疆域狭小的共和国。小国公民视野局限,更容易把城邦当成全部;国土一大,私人利益就会膨胀,这套严苛风俗无法维持。
  • 补充:这类制度不是普适良法,是特殊政体下的特殊手段,不能随便移植到其他国家。

第八节 为古人关于风俗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进一解

核心概括:解答古人 “音乐能塑造民风” 这个看似奇怪的观点,论证感官教化在共和教育里的价值。

  • 古人认为音乐能改良风俗,孟德斯鸠解释:体育锻炼会使人性格粗暴;纯粹理性思辨让人孤僻;音乐是中间手段,通过感官打动心灵,柔化人的性情,缓和法律的严酷。
  • 音乐不能直接产生政治品德,但可以塑造心灵气质,为品德提供土壤;如果一个民族长期从事狩猎,性格就会变得粗野,同理,长期音乐熏陶可以柔化民风。
  • 底层逻辑:共和政体教育不能只靠理性说教,还需要情感、感官层面的熏陶,以此塑造适合共和政体的公民心性。

第五章 立法应该符合政体原则

第二节 何为政治国家中的美德

——爱国。

修道士为什么如此热爱他们的修会?恰恰因为修会令修道士无法忍受。教规剥夺了常人感情赖以支撑的所有事物,唯一余下的便是对折磨他们的那些教规的感情。

第三节 何为民主政体中对共和国的爱

民主政体中:爱共和国=爱民主政体=爱平等=爱节俭 公民对国家负债与生俱来;才能不出众,家道不富庶,这是许多人明智而愉快的重要原因。

第四节 如何唤起对平等和节俭的爱

以此为乐=以此为爱=写进法律 结论:必须把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

第五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确立平等

本节讨论了关于土地、婚姻、继承等法律的制定。

民主政体下的一切不平等都源自民主政体的性质和平等原则本身。

孟德斯鸠举了古代雅典这类城邦会遇到的三个现实麻烦:

  1. 穷人要打工糊口。如果让他当官,他没法干活赚钱 → 变穷;或者为了赚钱谋生,没空好好履行公职。
  2. 工匠这类靠手艺谋生的人,如果拥有政治权力,容易骄傲自大,破坏城邦风气。
  3. 大量被释放的奴隶取得公民身份,人数一多,力量超过老牌公民,冲击原有城邦秩序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民主政体中公民之间的平等,就可能为了维护民主而不复存在。但是,消失的仅仅是表面的平等。

为了防止上面这些风险,城邦不得不做限制:比如不让穷人、工匠、新解放奴隶担任高级公职。 看上去,大家不再完全平等,一部分人被剥夺部分政治权利,表面平等没了。 但孟德斯鸠说:这只是表面平等消失,底层的民主内核保住了。

第六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保持节俭

简朴、财富的平等,这二者彼此相关,互相保持。 商贸精神必然与简朴相伴。 保持商贸精神:商贸国家中,每个人都要平等地拥有劳动权利;子女平分父辈财产。

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

  • 建立元老院
  • 保持旧游的习俗有利于民风
  • 长幼有序
  • 父权
  • ……

第八节 贵族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

原文:在贵族政体下,宽和就是所谓的美德,犹如平民政体下的平等精神。 解释:贵族与平民交织在一起,平民就会忘记自己的卑微 贵族只有群体的特权,没有个人特权,否则就变成君主政体

贵族政体的纷乱之源:

  1. 是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的极端不平等:贵族的特权是建立在平民的羞耻之上的。
  2. 公民们缴纳捐税的条件不同

原文:把财富分发给民众,这在民主政体下会产生恶劣的后果,但在贵族政体下却会产生相当良好的后果;这是一条基本规律。前者使民众丧失公民精神,后者促使民众重铸公民精神。(作者的这个观点有点违背常识)

贵族不纳税、不经商……

第九节 君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

应当支持贵族世袭、继承人替代制、遗产赎回制……

TODO:制作第八节与第九节的对比表格

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迅捷

君主政体较之共和政体有一大优点:由于一人主事,因而施政较为迅捷。——有可能变为草率——法律应当使之放慢速度

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

西塞罗:“事实上,民众若是群龙无首,这股力量就更加可怕。首领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,所以会认真思考;可是民众一旦群情激昂,就全然不知道自己正在纵身深渊。”

第十三节 什么是专制主义

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,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,然后采摘。这就是专制政体。

第十四节 法律应如何适应专制政体的原则

专制政体:畏惧原则;君主可以用“昏庸”来概括。 原文:保存国家其实不过是保存君主而已,或者说只是保存君主的宫禁而已。

“说了这么多之后,人类的天性似乎将会不断地起而反对专制政体。可是,尽管人们热爱自由,憎恶暴力,大多数民族却依然屈从于专制政体之下。这不难理解。想要组成一个宽和的政府,就必须整合各种权力,加以规范和控制,使之发挥作用,并给其中的一种权力添加分量,使之能与另一种权力相抗衡。这是立法上的一件杰作,偶然性很难成就它,审慎也很难成就它。反之,专制政体则是一目了然,无论在何地,它都一模一样,只要有愿望就能把它建立起来,所以这件事谁都能干。”

第十六节 权力的授受

原文:在君主政体下,权力的传递不那么直接,君主在授权时对权力有所削减。他的授权有一定之规,当他把一部分权力交给别人时,必定把更大的一部分留给自己。

第十七节 礼物

“在共和政体下,礼物令人生厌,因为美德不需要礼物。在君主政体下,荣宠比礼物更能给人以激励。在专制政体下,荣宠和美德两者皆无,能够推动人去做些事的,唯有对舒适生活的期盼。”